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时,应当查验并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