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源保护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