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源保护专项规划,领导水源保护区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引导二、三级保护区农户调整产业结构,有计划地组织劳动力转移,安排一级保护区农户易地安置。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