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排、供水、节水等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