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总工会应当支持、指导企业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并依法对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参与本企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