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