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三节 职工代表第二十七条有效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百分之七十。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单位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