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一节 组织制度第十九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成。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举行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企业工会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企业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