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泉城特色保护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泉城特色风貌保护规划。泉城特色风貌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以千佛山、大明湖、泉群、古城、小清河和黄河为主体的城市独特风貌,明确规划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体量的控制要求,保持山体、湖泊和其他风景名胜周边的视线通透,充分预留公共开敞空间。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