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和资源因素,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和时序,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泉城特色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适应国防建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