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