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七条已修改济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济南市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济南市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镇(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