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已修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办事处)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济南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所辖的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