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已修改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济南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