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见义勇为基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依法接受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