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