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收费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用户已安装热量表的,按照热量表读数计收热费;用户未安装热量表的,自2005年冬季采暖期起,按照采暖的使用面积计收热费。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规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