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用热市场有序发展,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