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汛条例/第二章 防汛组织第七条已修改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二)向所辖范围内的抢险力量发出抢险调度命令;(三)及时发布汛情、灾情公告;(四)调用防汛物资;(五)负责防汛经费的管理使用;(六)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和防汛准备工作;(七)督促、检查防汛预案的执行情况;(八)负责防汛通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