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汛条例/第六章 善后工作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内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