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与保障措施第十九条已修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场所建设和仪器设备配置及其维修等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各级计划、财政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落实。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