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鹿业发展条例第十条有效鹿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饲养、运输、销售梅花鹿、马鹿等品种的证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