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加强产业引导,放宽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对于为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