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九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自愿加入工商业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可以依法组建和参加工会组织。私营企业应当依法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