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七条有效公共服务单位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提供通讯、交通等方面服务时,应当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