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八条有效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可以设立科普奖励项目,评选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或者个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