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五条有效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组织职工、青年、妇女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