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 拆迁安置/第二节 房屋安置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安置用房建设配套齐全,并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拆迁人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被拆迁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