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和使用人。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