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建设程序取得批准,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必须拆除原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