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 拆迁安置/第一节 货币安置第二十条已废止货币安置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安置款=被拆迁地段不同区位普通商品房屋的基本价格×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应支付的差价款。被拆迁地段不同区位普通商品房屋的基本价格,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并在每年每一季度末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