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货币安置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安置款=被拆迁地段不同区位普通商品房屋的基本价格×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应支付的差价款。

被拆迁地段不同区位普通商品房屋的基本价格,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并在每年每一季度末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