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以前,必须根据房屋拆迁公告,将拆迁安置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拆迁区域内房屋的丈量评估、调查登记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