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八条已废止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生产、经营领域,中小企业均可进入。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电力、石油、通信、铁路和国防科技工业、旅游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等领域。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