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条已废止中小企业加入有关协会、团体,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强行要求其参加,或者向其强行收取会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培训、接受服务、购买指定产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