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服务措施第四十条已废止鼓励大专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学校和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所需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类人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