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6年2月1日开始施行,2002年11月29日第九届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