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省行政区域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