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电网建设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