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电网线路保护区内实施危及电网设施安全行为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