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电网设施遭受破坏的现场进行检查;

(二)进入电网企业或者用户的供用电现场进行检查;

(三)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四)依法收集相关证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