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电网企业应当在下列地点和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一)人口密集地段的架空输、配电线路杆塔;(二)人员及车辆(机械)活动频繁区域的架空输、配电线路杆塔;(三)车辆、自走式机械频繁通行地段的架空输、配电线路杆塔;(四)输、配电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或者围栏;(五)变电站、换流站、开闭所、电缆终端站围墙(栏);(六)城镇繁华地段电力电缆沟盖板;(七)其他确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地点和位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