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网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应当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