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编制城市新区及工业园区规划时,应当将相应区域的电网设施规划纳入其控制性详细规划。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预留公用配套电网设施用地和通道。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