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定义务。

企业开业投产和事业单位成立后一年内,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

企业事业单位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单位管理费用中列支。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