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管理单位获得的奖励资金,可以用于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以及相关费用支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