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九条有效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和其他交往活动,可以根据需要使用方言。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