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个体诊所和不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为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及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