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组织保障第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