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敬老活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在老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组织、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