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年满8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高龄保健补助;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为寿星老人,享受长寿补助,颁发《百岁寿星荣誉证》。补助标准由市老龄工作部门、财政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